“行为”指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
1.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犯罪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2.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一是正犯行为(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领导共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对他人犯意的形成起援引作用;四是帮助行为,即帮助实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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