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区分法制、法治、人治、宪法、宪政)
法制:指的是一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
法治:指的是一国的法律制度运行的状态、状况。考生可将“法制”想象成一个名词,静态的;将“法治”想象成一个动词,动态的。
人治:指的是法律沦为了个别权势人物的利用工具,人治往往以法治作为外壳和幌子来达到实现个人意志的实质目的。当然,我们应当肯定法治,反对人治。
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位阶最高,内容主要是明确公权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公民的私权领域。
宪政:指的是宪法在一国的实施状态,宪法被履行、受尊重的程度。考生同样可以将宪法看做静态的名词,宪政看做动态的动词。
(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致的。
2、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落实是我国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法治进步了,公民守法、遵法的意识增强了,才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提供环境保障。二者的关系是互为依靠,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