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99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高法解释》:
第142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