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诉讼法也于特别程序编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280条至第283条依次规定了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理程序、裁定、终止审理及没收错误的返还与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及六机关《规定》也在刑事诉讼法条文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