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当事人包括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单位被害人。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在审判阶段,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
(二)单位被害人
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