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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2016-06-07 09:5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关联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要点释义]
    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一般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追诉。
    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1986年我国通过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和豁免权;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所谓“通过外交途径处理”,一般是指:(1)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2)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3)责令限期出境;(4)宣布驱逐出境等。
    [章要总结]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4.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自侦、公诉。
    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程序法定原则。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的对象: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独立的理论:
    1.我国不同于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原则。
    2.我国是机关独立,但强调检察官、法官谁办案谁负责。
    五、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分工是配合与制约但基础,我国更应当加大制约与负责的力度。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的法律监督贯穿各个诉讼阶段,主要是一种建议权。
    七、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少数民族语言不等于地方话。
    2.提供翻译是义务。
    3.对于诉讼参与人,什么族说什么话。对于公检法,什么地方说什么话。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叫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委托的律师叫诉讼代理人。——有效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法院专属定罪权。
    2.体现无罪推定精神。
    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不得剥夺。诉讼参与人也应承担诉讼义务。
    十一、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五种情形:“显”、“时”、“特”、“告”、“死”。
    2.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立案阶段——不立案;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不起诉;
    审判阶段——显着轻微——宣告无罪;
    其他情形——终止审理——庭前审查、亦可退检;
    被告死亡——终止审理——确定无罪——宣告无罪。
    十二、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老外犯罪适用本法,享有特权外交解决。
    【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
    A.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B.开庭审判原则
    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D.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是汉族人,在新疆抢劫,侦查机关应当用汉语讯问甲
    B.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
    C.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汉语询问他
    D.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选项A表述错误。甲是汉族人,在新疆实施犯罪行为,新疆的通用语言包括汉语和维吾尔语,因此侦查机关不仅可以用汉语进行讯问也可以用维吾尔语进行讯问。选项B表述错误。乙是少数民族人,但案件发生在广州,因此其应当发布汉语文字的判决书,而不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选项C表述错误。丙虽然是汉族人,但案件发生在何地选项中没有表述,如果案件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法官是可以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询问丙的。选项D表述错误。丁是少数民族的证人,但是案件发生在何地也是未知的,所以法官是用少数民族语言还是汉语询问他,取决于案件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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