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时间
《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天的规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期限的起算,应当从申请人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申请人表达申请意愿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申请应当作出记录。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受理的决定。第一,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三,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要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有两个处理办法:第一是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第二是在必要时,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机关受理之后逾期不作决定,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以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作出复议决定;二是将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视为维持原决定向法院起诉原决定机关。当然,在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起诉,而不能选择起诉原决定机关。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移转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义务转送有管理权行政复议机关。
移转的法定期限是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的7日内。移转时应当同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关于受理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有关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