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
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以及存在时间的久暂。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政法英杰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这是一种特殊的分类法。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