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人境管理法规定的两种最终裁决:(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2)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决定。第64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出境人.兄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