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除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外,还包括法院。
第二,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负义务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动履行义务,则不产生强制执行问题。行政强制执行只能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义务时才能进行。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即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