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就是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三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是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五是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