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包括两方面的法律规范: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人民法院适用诉讼法主要解决行政诉讼进行的程序问题,以保证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能顺利进行,这部分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此外,还包括单行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的诉讼程序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规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包括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判断标准问题,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由于我国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多元化,行政法规范的等级、效力不一,行政法规范的数量繁多,这些行政法规范是否都属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对象,它们对人民法院的约束力和效力如何,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与诉讼法规范相对单一的适用相比,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要远为复杂和困难,因而这部分法律规范的适用也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难点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