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49条):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
②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比如:(a)无权代理人持有本人的介绍信、盖有本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无权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印章;(b)代理权终止后,本人未收回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人继续持该授权委托书与相对人订立合同;(c)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具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合伙关系、雇用关系,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认定权利外观的存在。
③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④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下列情形不能认定具有牵连性:(a)行为人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本人的介绍信、合同书、授权委托书,并以此与相对人签订合同。(b)在本人的印章、合同书、介绍信等文件被盗后,本人已经在指定的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了公告,但行为人仍然以这些证明或文件与相对人订约。(c)行为人凭空捏造了一个单位,伪造该单位的企业名称并私刻该企业的公章与相对人订约,而事实上又真的存在这样一个企业。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对本人的效力。①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即主张合同有效。本人因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②本人有权追认,追认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变成有权代理。
(2)对相对人的效力。相对人享有选择权:①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②相对人亦可行使使撤销权,撤销与本人之间合同。如果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只能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撤销的,须在本人追认生效之前撤销。
【真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3题)(答案:A)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