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245条
①占有回复请求权
②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③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
2.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占有被侵夺。侵夺,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占有人的占有物移转到自己的管理控制之下。“侵夺”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核心,无侵夺,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1】甲遭乙胁迫将汽车出卖给乙并交付,半年后,甲起诉撤销买卖。①甲可对乙行使《物权法》第34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民法通则》第92条的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②甲对乙无《物权法》第245条之占有回复请求权,因乙未侵夺甲之占有。④千万记住:没有侵夺(法条用的是“侵占”),就没有占有回复请求权。因胁迫、欺诈而移转占有的,均不构成侵夺。
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亦无论其为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
【例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丙霸占该房屋。①丙侵夺了甲的间接占有,甲可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要求丙将房屋的占有返还给乙。②丙还侵夺了乙的直接占有,乙可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③记住: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均受保护。
须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1年期满未行使的,占有回复请求权消灭)。
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①须主张占有回复请求权之时,侵夺人仍为占有人(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均可)。否则,若侵夺人的占有已经(因为被盗、丢失,出卖并完成现实交付等原因)消灭,则对侵夺人无占有回复请求权。义务以可能为前提!
②对于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亦可主张占有回复请求权。分两种情况而异其主观要件:(a)对侵夺人的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回复请求权。(b)对于侵夺人的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若其为善意特定继受人,不得对其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若其为恶意特定继受人,可对其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租期届满后,甲不愿续租,乙拒不返还房屋。甲请人将乙打走后,将房屋出租给丙。①甲系侵夺人,丙系占有继受人。②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甲系间接占有人,甲仍为房屋的占有人,故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③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若丙为恶意,乙亦可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④须注意:假设甲从乙手中抢回房屋后,将房屋出卖(赠与)给丙,并交付,则甲的占有因交付而消灭,侵夺人甲不再是房屋的占有人,乙就不能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强调一遍:侵夺人须为现在之占有人(直接占有人或间接占有人),才能对侵夺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4】黑老二甲租赁的房屋被黑老大乙霸占。3个月后,乙被自己的情妇枪杀,乙的私生子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①乙侵夺甲的占有,丙系乙之占有的概括继受人,甲有权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②概括继受人(如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须承受直接前手占有上的瑕疵,无论概括继受人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5】甲租赁的房屋被乙侵夺,乙将该房屋出租给丙。①乙系侵夺人,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②因乙仍为现在占有人,故甲可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乙可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向甲移转占有。也可从丙处取回房屋,然后以现实交付的方式移转占有。③由于丙为占有之特定继受人,根据通说观点,若丙为善意,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甲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若丙为恶意,甲可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④再前进一步:假设丙为善意,丙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丁。即使丁为恶意,甲对丁也不能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真题】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2年·卷三·8题)(答案: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特别提示:交互侵夺。举例说明之:2012年3月1日,甲占有的游艇被乙盗窃,2012年10月1日,甲发现乙占有该游艇,将乙暴打一顿,强行从乙手中取走该游艇。(1)3月1日乙侵夺了甲对游艇的占有,一年之内(10月1日)甲又侵夺了乙对该游艇的占有,这就是交互侵夺。(2)交互侵夺系前述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外。通说观点认为:甲对游艇的占有被乙侵夺后一年内,甲又侵夺了乙对游艇的占有,作为一种例外,乙对甲不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3)假设甲不是于2012年10月1日,而是于2013年4月1日侵夺乙对该游艇的占有,因为甲的占有被乙侵夺已满一年以上,则乙对甲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
特别提示(二):占有回复请求权使得占有脱离本权获得独立保护,其法律意旨有三:(1)通过保护占有,保护占有背后(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2)通过保护占有,保护占有背后的债权(因债权人不能享有物权请求权)。(3)维护社会平和及物的归属秩序,禁止任何人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擅自剥夺他人的占有。
【例6】甲欠乙钱到期不还,乙带人闯入甲家,强行将甲祖传的花瓶取走抵债。①甲可依照《物权法》第34条起诉,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是,若甲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花瓶的所有权人,甲要承担败诉的结果。②还好,甲还可依照《物权法》第245条起诉,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只要甲能证明乙侵夺了自己对花瓶的占有,甲就能胜诉,要回花瓶。③占有的背后往往矗立着物权,占有回复请求权是保护占有背后之物权的快捷方式,物权人有时也愿意用到它。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一个功能。
【例7】甲将手机借给乙,丙从乙处抢走该手机。①乙不是手机的物权人,乙无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丙行使物权请求权。②但是乙是占有人,且乙的占有被丙侵夺,乙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要回手机。③通过保护占有,可以保护那些不是物权人的有权占有人,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二个功能。
【例8】甲贪污某花瓶,被乙抢劫,黑老大丙听说后十分生气,认为乙没有王法,派人从乙处抢走该花瓶。①乙对花瓶的占有虽属无权占有,亦受保护。即使是无权占有,物权法也禁止他人以法律禁止的私力侵夺。无权占有也受保护!小偷的占有也受保护!故乙可对丙主张占有回复请求权。②无权占有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不能获得终局保护!),如此可保护社会平和,保护物之归属秩序,防止发生霍布斯所担忧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三个功能。
3.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
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
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例9】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邻居丙气不过,每天将垃圾和脏水倾倒于乙占有的房屋门前。①乙虽为无权占有,其占有被妨害时,仍有权对丙提出排除妨害请求权。②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物之归属秩序、促进物尽其用。③甲、乙间的利益调整另有法律途径。
4. 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
对占有的妨害虽未实际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
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为请求之时,妨害危险依然存在。
【例10】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乙发现邻居丙所有的一颗大树因狂风折断,不久将倒向自己居住的房屋。①乙的占有面临被妨害的现实危险,可对丙主张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要求丙采取措施,消除危险。②须注意:占有保护请求权均不以过错和遭受损失为构成要件,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不过,占有回复请求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