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 【民法】 > 正文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法人的设立

2014-05-23 11:2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1、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因此法人资格的取得始于法人成立。与自然人从母体出生不同,法人成立必须经过自然人筹备、创办的过程。这个筹备、创办的过程称为法人的设立。设立完成以后,还必须办理法人登记,法人正式成立。因此“成立”与“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设立”尚未“成立”,“成立”必须经过“设立”。“设立”是一个时间段,“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法人设立方式---我国

  (1)命令主义设立。

  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

  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

  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3、法人设立的要件

  (1)法人设立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人或发起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可以作为设立人;在法律对该类型法人有特别要求的,设立人还需符合该要求,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必须两人以上。

  (2)法人类型法定。设立人设立的法人类型必须由法律规定,如设立公司须有公司法,设立幼儿园,须有幼儿园管理条例,法律没有规定的法人类型,除经特许,不得设立。

  (3)设立行为合法。即设立行为必须是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禁止。

  4、法人设立的原则

  法人设立的原则,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即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不加任何干涉,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处断,故亦称放任主义。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事勃兴,各国曾多采用放任主义,但因有碍交易安全,现代已不多见。

  (2)特许设立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

  (3)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设立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需经主管行政官署的批准,亦称核准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预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一旦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就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即可成立,亦称登记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即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

  5、我国法律对法人的设立原则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A、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许可设立主义。

  B、非公司企业法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属许可设立主义。

  (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关法人的设立,一般采特许设立主义。

  机关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A、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团组织等;

  B、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法人的变更
下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