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权益=权利+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
2、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3、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4、合法的人身、财产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精损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