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客运合同
1.尽力救助义务。
2.客运合同,承运人承担高危作业的无过错责任(302条)。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随身财物的过错责任(303条)。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二)货运合同
1.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三项免责事由。
①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
②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
③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2.货运合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与运输费用分担。
3.单式联运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多式联运强调的是确定责任主体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