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二)合同解释的规则
1.文义解释规则。合同条款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欲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须从文义解释入手,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2.按照交易习惯规则。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3.目的解释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均为达到该目的的手段。
4.整体解释规则。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三、诉讼时效
口诀: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
五:指的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五年,其他保险都是两年的诉讼时效。
四: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
三:指的是陆上污染和海上污染的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
一:指的是短期诉讼时效。
口诀: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商品质量有瑕疵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品: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诉讼时效是一年。
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租: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卖:拍卖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
河:内河沿海运输的合同,诉讼时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