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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债的移转

2015-11-22 17:12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从债权。②有特别约定③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第79条)

  (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考点:已签订而未作通知的债权让与(只产生内部效力)

  2:债权让与的效力

  (1)内部效力

  (2)外部效力:对债务人;抗辩权转移

  【例题】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但未通知乙。(习题演练)

  问1: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问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

  问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问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

  问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二、债务承担

  两种订立债务承担的方法:

  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两种债务承担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

  1: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

  2: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成为债务人:

  (2)抗辩权主体移转:

  (3)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有人身专属性的从债务除外:

  【例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例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习题演练)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三、债的概括承受

  1: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才能生效。

  2: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的概括承受

  考点: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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