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 【民法】 > 正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混合担保

2015-12-05 17:58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同一个债,既有物保(抵押、质押),又有人保(保证),称为混合担保。混合担保的问题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其抵押权、质权和保证债权。混合担保规定在《物权法》第176条、第194条第二款和第218条。此外,《担保法》第28条(已被部分修正。若债务人未提供物保,则该条即不得适用)和《担保法解释》第38条也是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下面通过四个例子(【例1】至【例4】)予以说明。

  【例1】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90万元的汽车设立抵押权,丙用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提供质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履行到期债务,问乙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①约定优先。可以共同或分别与债权人乙约定抵押人甲、质押人丙、保证人丁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与份额。②比如,可以约定,当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乙应先要求丁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③再比如,可以约定,当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乙应先要求丙、丁分别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对甲的抵押权应按兵不动。

  【例2】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90万元的汽车设立抵押权,丙用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提供质押,丁提供保证。但未约定当事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现甲不履行到期债务,问乙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①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行使权利,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②若乙放弃对债务人甲的抵押权,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责(即:放弃多少,第三人免责多少),即丙、丁仅对10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94条第二款和第218条)

  【例3】甲欠乙100万元。丙用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提供质押,丁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丙、丁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现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乙应如何行使权利?①因无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已经行使完毕),丙、丁的地位是平等的,乙既有权请求丙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也有权请求丁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法》第28条不得适用)即丙、丁均负有清偿100万元的债务的担保责任。②若乙因偏爱丙、放弃对丙的质权,丁在丙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即丁仅对50万元(因无约定,此时丙、丁的内部份额均等)承担责任(注意:这和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甲提供的抵押、质押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请仔细观察【例3】和【例3】中两种放弃之法律效果上的差异)③若乙因偏爱丁,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丙在丁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范围内免责。即丙仅对50万元承担责任。也是一样!

  【例4】甲欠乙100万元。丙用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提供质押,丁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丙、丁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因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乙要求丁承担了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应如何追偿?①丁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100万元。②在向债务人甲追偿之前,丁亦可依照内部份额比例,对丙追偿,即径行对丙追偿50万元。③丙对乙承担了1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后,即可向甲追偿100万元,也可径行按照内部份额向丁追偿50万元(丙、丁地位平等嘛!)④总结: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如何追偿,《物权法》第176条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以及民法理论,第三人的追偿权没有顺序限制。既可全额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径行按照内部的份额比例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追偿。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抵押权人的保全请求权
下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担保物权的特征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