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受遗赠人在遗赠生效时必须是活着的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法人、社团在遗赠人死亡前解散),则遗赠不生效。
2、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韵财产。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1)接受遗赠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自然人;
(2)接受遗嘱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同。
(1)遗赠的内容只能是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虽然遗赠也可以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
(2)而遗嘱继承的内容中不但可以有权利,也可以有义务的规定。
4、取得财产的性质和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在性质上也不属于财产继承;
(2)遗嘱继承人则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题例】(04-3-18)
三、遗赠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四、遗赠的执行
1、遗赠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遗嘱中遗赠部分的内容所做的必要行为和程序。遗嘱执行人通过履行执行遗嘱的职责,实现遗产从遗赠人到受遗赠人的交付转移;
2、遗赠的执行范围仅限于遗产中的指定部分,遗赠人生前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负有债务的,则以遗产对税款、债务清偿后的余额作为执行的范围。。
3、遗赠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时,遗嘱执行人则交付该特定物,该特定物灭失的,则遗赠效力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