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证方式和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产生连带保证可以是明示,也可以依推定
3、共同保证
4、最高额保证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4、连带保证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三)定金及商法上的担保制度
定金罚则:
具体是指交付一方违约,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