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扩张-债的对外效力
重点:债权物权化
债权物权化是指债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即具有物权的对世效力。债权物权化主要体现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上,即出租人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时,该受让人虽然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仍然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
(二)债务人的义务
重点: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债权人不可独立诉请,只能于债务人不履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各种义务。
附随义务主要有前合同义务(通知、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如雇佣合同结束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