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2、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
4、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5、调解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确认程序详见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效力一节)。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
略,详见仲裁一讲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