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证据概述
证据与证据材料
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证明标准:盖然性占优标准。
证据的特性: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第一、形式合法;
第二、收集手段合法;《证据规定》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合法——质证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物证与视听资料
注意三种证据的鉴别:书证的本质在于以物质载体中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书证与视听资料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以所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其核心区别在于,书证的内容因已经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具有直观性,因此,书证具有不可更改的特征。而视听资料的内容则存储于特定的仪器之中,不具有直观性,因此,较为容易更改,而且一旦更改之后,不易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