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盏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自觉履行。达成调解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