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首先,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做出说明或者向相关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其次,经审查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不能以法定事由之外的理由撤销仲裁裁决。最后,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类型
1.撤销全部仲裁裁决。撤销全部仲裁裁决是指将仲裁裁决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撤销,仲裁裁决无效。
2.撤销部分仲裁裁决。撤销部分仲裁裁决是指仅将仲裁裁决的一部分予以撤销,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解释》第19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由此可见,撤销部分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是:第一,部分裁决具有法定被撤销的事由;第二,具有被撤销事由部分的仲裁裁决与其他部分可以分开。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不得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不能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
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该裁决即丧失其效力。但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原来的仲裁或者本身并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因已经据此作出裁决,完成了其应有的程序而致失效,当事人要想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必须重新签订仲裁,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再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不能重新达成仲裁,或者根本就不想再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