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