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申请的事由只能是被申请人由于病理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由于未成年依法当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必适用特别程序作专门的认定。
3.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被认定公民基本情况;被认定公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事实和证据;申请人与被认定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公民有住所和居所,两者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