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 【商法】 > 正文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的知识点:汇票

2014-07-16 16:48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1.汇票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票据行为最为完整,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本票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支票包括出票、背书。
 
  2.出票时的法定记载事项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A.表明“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上记载“交付货物后汇票照付”或“资金到账后付款”等字样的,该票据无效)
 
  C.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D.付款人名称;
 
  E.收款人名称;
 
  F.出票日期;
 
  G.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F23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背书
 
  A.背书是票据法规定的转让票据权利的惟一方式。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持票人均可背书。
 
  B.背书的后果:背书人承担保证其后手可以得到承兑和付款的义务。
 
  C.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票据权利,否则,其他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抗辩。
 
  【提示】(1)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1)对期后背书的限制: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A.“期后背书”,是指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人仍然将其背书转让;
 
  B.期后背书的后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是,此时票据仍然有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提示】
 
  A.其后手的再次背书为“有效背书”;
 
  B.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承兑
 
  1)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规则。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并且,本票和支票也无需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4)持票人未按期提示承兑的后果。
 
  A.付款人可以拒绝承兑;
 
  B.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C.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第40 条)。
 
  5.保证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法定连带,不存在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的知识点:股东会
下一篇: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的知识点:票据抗辩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