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法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尽管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并无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学科串连起来。
(1)股东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知情权(F33、97)
①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
A.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B.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该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例题·单选题】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3-27)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但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选项B错误。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但无权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选项C错误。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只有在公司出现“僵局”之时才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选项D正确。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