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翠平杀人案(孕妇的刑罚)
今年33岁的宗翠平系江苏省淮阴市人。在怀孕期间,因伙同姘夫李有水等人故意杀害前员工祝某,于2004年6月23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宗不服,提起上诉。因宗翠平系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不符合羁押条件,依法被继续取保候审。然而,在该案二审期间的2004年9月14日,宗翠平为泄私愤,起意报复,以2000元价格雇佣安徽民工刘胜利,共同杀害了与其同居的女友倪玉娟。
请问:宗翠平能否被判处死刑,为什么?
7.尹某涉嫌诈骗案(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被告人尹某,女,195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文化,原系北京市胜利升华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2年5月16日被逮捕。 1999年2月至2002年2月,被告人尹某虚构其做生意、归还欠款和为贷款请客送礼需要资金等事由,以借款为名,采取与被害人单线联系的方式,并告诉被害人“我这人特别要面子,我只是跟你借了,别跟别人说”,先后骗取王爱玲、王淑琴、徐维玲、李彩芝等41人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090.125万元,拒不归还。其中,尹某欺骗李彩芝向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市胜利升华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华公司 投资40.5万元,并签有投资;其他受害人均证实尹某是以种种理由借款,他们也是将钱款借给尹某。41名被害人均与尹某认识,其中包括尹某的亲戚、同学、尹某公司或酒店的职工以及相识多年的熟人。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尹某以签发空头支票换取现金的方式,先后骗取王爱玲、张立君等5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2.5万元,拒不归还。
请分析尹某的刑事责任。
8.甲乙勒索钱财案(绑架罪的认定)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9.赵某侵吞他人行李案(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10.李项兵侵吞财产案(使用欺诈手段的盗窃罪的认定)
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李向兵正好骑到,便将这捆钞票和项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机关干部许某看见,当许某询问李向兵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向兵谎称他与项红艳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许某未再深究。李向兵在现场呆了约五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项红艳抬上汽车,然后离去。项红艳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李向兵将1万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项红艳万元巨款的下落,李向兵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待了事倩经过,表示愿意退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问:请分析李向兵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