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及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理论渊源;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
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根据。
二、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进一步推动和指导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
3、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了新思想、新观点。
三、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民为邦本”、“法尚公平”、“法不阿贵”、“治民无常、唯以法治”、“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以和为贵”、“无讼是求”等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1、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根据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
2、适当吸收和参考现代西方实用主义法学以及社会法学派等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的社会功效等观点,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
3、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以及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