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人员的范围:
除使馆馆长与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亦享有特权和豁免,但有限制和修改: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
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
2.使馆的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仅具有以下优遇:
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
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
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
3.时间: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时起或经商定的其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