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对于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任何外国的行为。
不引渡不等于不庇护。也可能出现既不引渡又不庇护的情况。
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域外庇护,又称外交庇护,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庇护国在外国领土内利用特权与豁免来庇护外国人。
被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外国侨民待遇;庇护是基于领土行为,不等于不引渡;国家只要不违背国际义务可以自主决定庇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