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生效指一个条约在法律上成立,各当事国受该条约的拘束。条约生效的日期和方式一般依照条约的规定,或依照各谈判国的约定。通常规定条约生效的日期和方式有:
1.条约经签署后生效。
有些条约规定条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缔约各方在不同日期签署,则一般以后一签署日生效;有些条约规定签署后经过一定的时间生效;也有的条约规定签署后须经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使条约生效的法律程序后生效。
2.经批准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生效。
条约经批准后,一般在互相作出已经批准的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生效,或在作出批准的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经过一定的时间才生效。
3.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
多边条约经常规定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在交存一定数目的批准书和加入书后经一定时间生效;也有些多边条约要求在所规定的一定数目的国家中必须包括若干具备一定条件的国家,才能生效。
4.条约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有些条约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具体日期作为生效的日期。在条约无规定、谈判国也无约定的情况下,条约在经确定所有谈判国都已同意受该条约拘束时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