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加以仿效。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发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辞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