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作比较。
这两个法在立法的目的上有重合的地方,但是又各有所侧重。
该法第1条是有关立法目的的阐述:“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其中“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其直接目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的。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两个法在目的上都涉及到维护消费者利益、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的维护。但在立法的时候,是有所侧重的。反垄断法主要立足于对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和状态的规制,防止市场出现寡占或独占,保护公平、合法有序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侧重对经营者的具体的竞争行为的规范。所以二者的侧重点是有差异的,最终都涉及到市场秩序的问题。
3.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2)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