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可分为组织法和行为法。组织法是规范某种社会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它强调主体资格法定原则,即只允许依照强制性规定设立各种组织体,不得在法定主体类型外任意创设新主体。所谓行为法,专指用以调整、规范和约束某种或某类行为的法律规范。
证券法具有鲜明的行为法特征。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行为,主要分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人发布招募文件属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证券投资者认购证券则属于要约,证券发行人接受投资者缴纳的投资款则属于承诺,向投资者交付证券则属于合同履行行为。就证券交易而言,它是投资者相互之间进行证券买卖、质押或其他处置的行为,是以证券为标的的合同行为,显然属于行为法范畴。当然,证券法也会涉及证券发行人及上市公司资格等组织法内容,但这些内容仅仅是证券法的附属内容,而非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