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一、房地产开发
约定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无偿收回
二、房地产交易
1、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1)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投资总额的25%;(转让时房屋已建成的,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转让后,受让人改变原合同约定用途的,必须原出让方和市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
(3)商品房预售条件(三证一投资)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达到总投资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竣工日期;
2、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经济适用房)
(1)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2)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3、房地产抵押
(1)房屋已经建成:房屋所有权连同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包括出让、划拨)
房屋未建成的: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单独抵押,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并抵押
(2)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地产后,抵押权人从价款中缴纳出让金后,方可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