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石,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检察官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监督法律的切实遵行,纠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取信于人民。这一准则要求检察官在职业行为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忠于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忠于党是检察官的政治义务,要求检察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对党的事业的信心,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遵循党的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方针,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努力维护党的声誉和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忠于国家。
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也不得参加罢工。这就要求检察官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保持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尊严,在任何情况下,不说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话,不做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
3.忠于人民。
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忠于人民,在思想上,就必须牢固地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在行动上,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用好权,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为人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忠于事实和法律。
忠于事实和法律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的法律原则是相互重合的。“忠于事实”与“忠于法律”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忠于法律必须首先做到忠于事实,落实到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中,就是要注意查明并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处理案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忠于事实又必须同时忠于法律,要求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处理案件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无误。
5.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忠于人民检察事业,关键是要做到恪尽职守。这不仅表现为为民执法时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积极勇敢的工作态度,爱检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公正无私、尽心尽责、舍身护法的工作责任心,而且要自觉维护检察权行使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