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主题。没有效率,公正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基本准则》将提高效率作为法官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准则。这一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勤勉敬业。
法官勤勉敬业是使司法职责得以优质高效实现的基本条件。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全面高效地完成司法职责。日常工作中,我们也会听到对某些法官的批评,例如批评某人工作不认真、不踏实、不负责任、不投入或者没有工作热情。这些都是法官缺乏勤勉敬业精神的表现。为此,《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2.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三大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法官审判案件应当遵循的审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限内审结案件,以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是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因此,《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第22条规定,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3.注重效率。
法官除严格按照法定的审限审理案件外,还应当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注重效率,杜绝拖延,节约时间。《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1)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2)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3)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此外,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