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从2014年3月31日起 4月18日止,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内领取(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市司法局(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办公楼2楼1201房间)领取,原则上不得代领;
三、因出国、住院或外地上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的,请及时与市司考办联系,商定具体领取日期;
联系电话:0527-84362523,0527-84362533.
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