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颁发时间
根据司法部、省厅通知要求,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定为3月28日-30日。
二、颁发地点
济宁市司法局后二楼会议室(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三、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书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4、用于申请人信息核对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济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