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菏泽考区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菏泽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菏泽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间由我局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
2014年3月30日至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申领人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申领时,本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及牢记相关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自行下载并打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信息表》须用A4纸打印,其中《信息表》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备案人签字”栏目须到发放地点现场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电子版务必发送至邮箱:hzssfj555@163.com;
4、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
5、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牢记本人的领证预约时间、并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前往领取;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了对申请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取,证书将由我局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前来我局领取。
四、发放地点
菏泽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菏泽市司法局大门北侧,菏泽银座商城北300米路东)。
五、咨询电话
0530-5383319
菏泽市司法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