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14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发放地点
地址:泰山大街777号泰安新闻大厦1618房间
乘车路线:乘8路、25路、46路公交车在“望岳东路南段”站下。
四、提交材料
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书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五、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电话:0538-8512359
泰安市司法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