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衡阳市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历年证书持有人2014年度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与年度备案登记同时进行,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内。
二、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要求:请在衡阳考区办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衡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504室)办理领证手续。(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三、历年证书持有人2014年年度备案须本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凡需变更备案登记的历年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负。
衡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