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就菏泽考区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发放范围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并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
二、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2015年3月26-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发放地点:菏泽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银座商场北300米路东)
三、资格证书领取要求
1、须由本人持身份证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因领取证书时要采集现场照片,扫描有关材料并建立电子档案,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完毕。
3、申领人取得资格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错误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
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市司法局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证书持有人每年第一季度都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证书持有人,申请转移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将不予受理。
菏泽市司法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