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通知,凡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5年3月26日—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领取地点:长沙市政务中心(市政府二办)一楼南厅3号窗口(公交:168路、301区间线、6路、303路、903路至市政府)。
三、提交材料: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代领,如确需代领的凭委托公证书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
2、考生本人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证书副本最后一页《持证人须知》。
咨询电话:0731—85409817、0731--85409819。
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