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3月31日—4月13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证书地点: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4楼412室)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799-6785597
萍乡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